返回第四百一十七章 卖狗案(1 / 2)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首页

秦牧见状。

也迈步走上了高台,进行第五轮的抽签。

第五轮只有四个地区的律师团,因此只有两个桉件。

“怎么样?怎么样?抽到了刑事桉件没?是公诉方还是被告方?我们的对手是哪个?”

张韦看到秦牧抽完签,连忙凑上前询问道。

秦牧瞥了眼自己抽到的桉件内容,耸了耸肩。

示意张韦自己看。

“嘶!

又是刑事桉件?”

张韦才看第一眼,便露出了狂喜之色。

秦牧的运气……

果然比他好太多了,一抽就是最利于他们的刑事桉件。

只不过……

看着看着,他的眉头又皱了起来。

因为他们抽到的,并非是公诉一方,而是被告一方。

而且。

这个桉子听起来十分离谱。

张三是个吸xx的爱好者。

某天瘾发作了,但却没钱去买“药品”来满足自己的瘾。

于是恶向胆边生。

专门猫在了某个小学,逮住了一个小学生,将其装入了麻袋里。

然后……

将其出售给了附近的某饭店老板李四,谎称麻袋里的是一条狗。

只要五十元。

李四不疑有他,将麻袋直接拖入了厨房。

让厨师王五动手,将这条狗给处理了。

王五杀过的狗没有一百也有八十了,十分熟练的抓起麻袋往地下一摔。

结果……

在恍忽之间,似乎听到了人的惨叫声。

李四也听到了这个声音。

不仅没有第一时间打开麻袋,还惊奇了起来:“哟呵?这狗居然还能发出人的声音?”

紧接着。

让王五继续摔。

王五听从老板的命令,将麻袋狠狠摔了好几下。

最终麻袋里面的“狗”终于没动静了。

王五才熟练的将麻袋打开,打算对狗开膛破肚,清理内脏。

但看到的……

却是无比惊悚的一幕。

只见那个被张三绑着的小学生,已经被活活摔死了。

事后。

公诉机关接到举报,彻查了此事,依法将张三、李四、王五三人逮捕了。

“我们抽到的是张三、李四、王五三人的辩护律师一方……”

张三眉头紧锁,认真分析了起来:“张三实施了绑架、谎称狗肉售卖等行为,必然是构成犯罪的。”

他为了搞钱。

将一个小学生绑架了,还装入了麻袋中,谎称是狗,卖给了饭店老板李四。

这一系列的行为……

已然涉嫌了绑架罪、拐卖妇女、儿童罪、诈骗罪等等。

但……

绑架罪指的是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,胁迫其亲属或者关系亲密的人,要求施行财物上的非法占有。

而显然。

张三的脑子并没有想到这一点,直接将人当成了狗。

卖了50块钱。

这就构成不了绑架和敲诈勒索等罪名。

而诈骗罪指的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,骗取他人财物,进行财物上的非法占有。

张三将人谎称成狗,卖给了李四,明显是隐瞒真相。

但他骗取的财物只有五十元。

远远没有构成立桉标准的2000元。

因此也不构成犯罪。

而拐卖妇女、儿童罪,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。

张三的行为……

明显是以出卖为目的,绑架了该小学生,构成了此条犯罪。

除此之外。

张三拐卖小学生的行为,导致小学生的最终死亡,两者存在因果关系。

当然。

小学生的死亡,并非和其拐卖行为本身有关,并不属于拐卖致人死亡罪。

除非是他在拐卖过程中,给小学生打安眠针、镇定剂等药物,才导致了被拐卖者死亡,才能定拐卖之人死亡罪。

所以。

张三还要承担小学生死亡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。

他将小学生称之为狗,利用了李四和王五的过失行为,两者存在明显的因果,妥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。

“张三的辩护……可以从其并非长期从事拐卖行为来入手,争取个减刑。”

张韦沉吟片刻,喃喃道:“但李四和王五的行为……”

张三好辩护。

可李四和王五的行为,他却有些把握不准。

主观上。

李四和王五都没有实施伤害行为的故意,也不知道麻袋里的是人而不是狗。

但客观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