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一开始,伊若都表现的很随意,仿佛再大额的交易在她眼里只是些许小事,不足为道。
伊若一开始想要抵押玉指环,只是因为生活所迫,想要解燃眉之急而已。
在伊若的认知里,只有抵押。可上次和融奕谈到交易细节时,她才知道象这种动产,只能作为质押。
所谓抵押和质押的区别,就是成交后管理人的不同。
比如不动产的房子在抵押给银行之后,主人还可以继续住着占着管理着。如果到期还不了钱,银行要拍卖或者怎样处理,都必须经过原主人的同意才能进行。
而对于质押的动产,如首饰贵金属等类,在质押给银行后,他的管理权就变成了银行。如果到期还没有还款,银行不用经过原主人的同意就有权处理质押物。
虽然玉指环属于动产的质押物,可现在融奕还是给了她两个选择——如果选择质押:按照质押物总价值的10%算;如果选择抵押,那就只能按照抵押物的1%算。
这个不是银行的算法,也不是典当行的算法。
融奕不是银行也不是典当行。他也没有代表公司交易,而是以个人的名义和伊若进行交易。
他甚至还细心地在后面,加了一条保密协议。也就是说,除了他们两个当事人外,只有两个律师知道。
关于玉指环的价值和所有的交易额度还有利率,都是双方协商完成。